一、学生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建档立卡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的,须提交相应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要求所需证件须通过有效年审,同时提交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学生和持证人属于同一户号家庭。
二、学生本人为特困救助供养、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标准的),须提交相应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学生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标准的),须提交残疾人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学生本人须和持证人属于同一户号家庭。
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学生,须提交户口簿第一页、户主页和学生所在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学生家庭不享受低保但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经济来源不稳定、单亲家庭、多子女上学家庭负担重等情况),须提交承诺书。
五、证件原件通过审核后发还给本人,证件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