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校各项资助工作开展的前提条件,除国家免学费政策外,只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才能申请各项资助。
学生可在学校网站上(主页行政机构—学生工作处—资助育人) 查看《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了解认定工作相关内容。
1.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
重点资助对象为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职工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和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2.认定时间
认定工作每年9月份进行,为保证顺利申请,学生须在暑假期间准备好申请材料,入校时交给班主任。逾期不再接受申请,请务必提前准备。
3.提交材料
申请认定的学生在学校网站下载《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用A4纸双面打印如实填写,在入校时提交该表和相应佐证材料。
(1)学生家庭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提交相应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或能证实其身份的材料原件。要求证件通过有效年审,同时提交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和持证人属于同一户号家庭。
(2)学生本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提交相应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或能证实其身份的材料原件。同时提交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为残疾人子女,提交残疾人证、户口本首页,残疾人员页和学生本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本人和持证人属于同一户号家庭。
(3)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学生家庭不享受低保但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使家庭财产损失较重、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经济来源不稳定、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多子女上学且缺少经济来源家庭负担重等情况) ,提交能证实其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原件,同时提交全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件原件通过审核后发还给本人,其它材料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