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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学生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的通知

时间:2018-09-03 00:00:00  浏览:

关于我校学生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

根据徐政规【2017】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对学生医保工作通知如下:

  1. 一、参保缴费标准

2013级至2016级学生医保费每人每年60元,照护险每人每年10元,缴费总额70元;2017级、2018级学生医保费每人每年210元,照护险每人每年10元,缴费总额220元。被政府认定的低保大学生不需要缴费,但要提供低保证明。

二、参保范围及办理手续

1、参保范围:在我校注册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参保途径: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3、参保登记: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持身份证到班主任处办理参保登记,由各二级学院按“表一”的格式汇总后报校学工处。

如社保卡丢失或无社保卡,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徐州市社会保障卡服务大厅(西安南路122-2号一层南大厅,市电视台斜对面)补办新的社保卡,需缴纳工本费20元。办理临时社保卡(押金10元,用后退卡退费)完成住院治疗。

  1. 三、待遇享受期

中、高职学生参保缴费后均从次年元月1日至该年12月31日为一个待遇周期。已进入待遇享受期的参保人员停保、退保时,缴纳的参保费用不予退回。

四、如何就医

学生参保后凭医保病历、社会保障卡直接到定点的医院刷卡就医。

1.住院待遇

参保大学生在定点的医院所发生的属于医保范围内的医药费用,超出起付标准部分按比例报销。

根据市区与县区住院报销比例,县区的学生在学校办理大学生医保享受市区医疗费用住院待遇。

大学生住院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医疗费用段

(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以下

85

80

75

10000元至50000元

90

85

80

50000元以上

95

90

85

各县(市)参保人员在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见“各县(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各县(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医疗费用段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

一级

二级

三级

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以下

85

70

55

10000元以上至50000元以下

90

75

60

50000元以上

95

80

65

铜山区、贾汪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市区和各县(市)标准,确定本统筹区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我校参保学生的门诊治疗在学校医务室(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零元,报销50%的医疗费。

(2)门诊特种病待遇。如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白血病等门诊费用由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

五、如何选择就诊医院

校医务室有参保学生的名单,门诊时可持社保卡、身份证或胸卡即可。

到二级医院或三级医院住院就医时,需提供学生本人的社保卡(或临时社保卡)和病历。

我市的新沂、邳州、丰县、沛县、睢宁等地的人民医院、中医院及新沂的铁路医院均为医保定点住院治疗的医院。

六、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大学生寒、暑假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发生的住院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返校后由市医保中心进行报销。

注意:1、如受户籍地医疗条件限制,需到户籍地以外的城市再就医,原则上由当地三级医院出据转诊证明,无转诊证明,不予报销。2、实习期间在实习地发生的住院费用由院校提供实习证明。3、如外伤(非交通事故)须另附一份本人书写的详细情况说明(包括具体时间地点、外伤缘由、具体发生的经过、其他涉及人事详情等等),以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居委会、单位、学校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七、报销所需资料:1、住院发票;2、汇总费用明细清单;3、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4、申报人徐州市内的银行卡(存折)账号及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如发生门急诊转住院,还需提供:1、门诊发票2、当天的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3、门诊发票上的药品、治疗费需明细、价格清单;4、检查、化验需要报告;5、治疗需要主治医生手写治疗明细名称、价格。

八、毕业学生医保接续问题

如学生毕业后参加工作的,应由所在单位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如没就业的本市户籍学生(含徐州五县一区),请在毕业当年的9-12月份,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居民医保转入手续,即可继续缴费享受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非本市户籍毕业学生回原籍后,按当地医保政策执行。

九、“二次补助”

为减轻参保人员经济负担,我市从2012年起对市区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实施“二次补助”,即参保人员住院就医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基础上,在医保基金有结余的情况下,个人负担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一定数额的,由补充医疗保险给予再补助。在出院结账时由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动计算,给予实时补助,个人只要负担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助”等各项医保补助之外的医疗费用,将会大大减轻重大疾病患者个人的医疗费用负担。

十、请按时缴纳医保费

每年的9-12月份为城镇居民医保续保缴费的集中时间,请您在缴费期内及时缴纳次年度的医保费。当年3月31日以后再缴费的属于中断缴费3个月,属新参保人员,缴费后次月算起有六个月的等待期,等待期限满后才能享受待遇(徐政规〔2013〕1号)。

十一、不愿意在学校参加医疗保险的学生须知

此项工作是政府的一项惠民政策,要求全民参保。提倡积极参保,鼓励连续参保。

如果放弃,将不能享受医保待遇。而且,由于你自动放弃参保,今后如遇到发生重病,需要在学校内募捐或者申请“爱心互助基金”和其他校内类似的基金,学校一律不予批准。因为,学校不赞成不对自己负责而把风险和负担转嫁给别人的行为。请你慎重考虑自己的选择。

若主动放弃在学校参加医疗保险,请如实填写放弃在校参加“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确认书。

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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