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何申请资助
学生申请资助,先要通过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再进行申请。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校各项资助工作开展的前提条件,除国家免学费政策外,只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才能申请各项资助。
学生可在学校网站上(主页行政机构-学工处-资助育人)查看《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了解认定工作相关内容。
1、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重点资助对象为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职工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和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2、认定时间
认定工作每年9月份进行,为保证顺利申请,学生须在暑假期间准备好申请材料,入校时交给班主任。逾期不再接受申请,请务必提前准备。
3、提交材料
申请认定的学生在学校网站下载、打印(正反面)、如实填写《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在入校时提交该表和相应佐证材料或承诺书。
(1)学生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建档立卡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交相应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要求证件通过有效年审,同时提交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学生和持证人属于同一户号家庭。
(2)学生本人为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提交相应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学生为残疾人子女,提交残疾人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学生本人和持证人属于同一户号家庭。
(3)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学生家庭不享受低保但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经济来源不稳定、单亲家庭、多子女上学家庭负担重等情况),提交承诺书。
证件原件通过审核后发还给本人,证件复印件和承诺书存档备查。
二、资助申请
(一)国家免学费
该项资助不需申请,在学生缴费时按照免学费标准自动扣除。
(二)中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中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人数在受助比例内,符合条件的可自动申报;申请人数超出受助比例的,按照家庭经济困难档次依次确定资助名单。
符合申请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成绩排名确定资助名单。
(三)校内资助
国家免学费政策之外的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和其他资助项目需学生申请,学校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资助名单。